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21-3-15 10:04:21 点击: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12月20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2019年9月28日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自主开展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尽快处理反映的问题,积极采纳群众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汤玲霞 1387015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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